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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区出台了《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对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理解和掌握,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规范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系列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要求各市、县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合理地布局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贵港市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准入与审查,逐步减少零售店(点)数量。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区《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控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5〕9号)要求,各市、县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及“禁限放”等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合理地布局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严格准入与审查,逐步减少零售店(点)数量。合理地布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符合布点规划或安全性能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经征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覃塘区司法局、覃塘生态环境局等29个部门和覃塘街道、樟木镇等10个乡镇(街道),均反馈无意见;通过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门户网站收到零条意见反馈。
覃塘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专店经营,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经营网点。布点设置根据目前现有布局情况,并考虑各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地理条件、便于安全管理等因素进行,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2025年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数量比2024年有所减少;2026年至2028年,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总数原则上控制在284家以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按照规划数量设置,不允许超出布点规划数量。
1.烟花爆竹零售专店:即烟花爆竹零售线下实体专营店,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且不大于200㎡。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销售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覃塘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要涉及覃塘街道旧城区和新城区。
4.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专店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m以上的距离。
一是对于部分乡镇(街道)现有经营(零售)店数量大于或等于乡镇(街道)规划控制数量的,停止审核发放新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是对于超出规划控制数但已许可的经营(零售)店,基于尊重历史原则,在原有效期限内申请换证的,予以继续保留;超过原有效期限方进行申请换证的,不予保留。
三是对于安全性能条件不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或者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拒不接受检查整改指令、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现逐步退出。
本规划自2025年11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6日。期间,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最新政策适时调整。